婚不由你之佳妻袭人无弹窗 正文 第77章 小曾辞职
丁小看向曾雨露,等待她的下文。“我爸绝不会穿那么体面、考究的西服,我爸也绝不会把头发梳得逞亮整齐。我爸是一个牙膏挤完,还要把牙膏皮剪开抠光里面牙膏的人,小,这一点你跟我爸很像,虽然你没有像我爸那样剪开,但是上个星期,我发现你扔掉的牙膏那挤得可真够寒碜的,牙膏皮都被你挤得成卷了。”
丁小朝小曾瞪了瞪眼,“好习惯学着点。”
小曾朝丁小吐了吐舌头,“我爸的衬衣不穿时,都让我妈给他洗净、烫好,折叠放到柜子里时,都是跟旧报纸一起折得,这样他的白衬衣穿到不能穿时还跟新的一样,说真的,我都不记得我爸买过什么东西?”
丁小说道,“你爸爸是一个节俭的人。”
小曾赞同的点点头,“可以这么说,但是他从不阻止我们用钱,可是奇怪,我却从来没有随意大手大脚用过钱,买个东西都要货比几家,你说这是为什么?”
丁小了然,“潜移默化!”
“也许吧!”小曾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过了好半天才又说道,“不说了,我在公司的工作不太好,我准备辞职了!”
丁小看向小曾,“想清楚了吗?”
小曾微微叹息道:“想过了,做策划,我不是那块料,我跟阿伟商量过了,准备在优嘉达广场租个小过道,做一些即兴特色的小吃。”
丁小没有说什么反驳或打击对方的话,这时候的曾雨露不需人去指手划脚或是说一通大道理,她需要别人的肯定,以缓解做这个决定时犹豫不决的心,她微微一笑,“好像很不错的样子。”
“那是!”果然,小曾听到丁小的话,瞬间有了精气神,非常得意自豪的说道,“我是个吃货嘛,我现在正在物色小吃品种,准备做个时尚点的,小,你要是有什么好意见可要告诉我哟!”
“没问题!”丁小笑笑,“你父母知道吧!”
“知道了,”小曾抱着靠垫,一脸幸福,“我爸妈支持我,他们还拿出积蓄投资,我要是做亏了,只要还80%,盈利了他们说当是嫁妆无偿给我。”
丁小夸赞道,“你的父母真好!”
“那当然,不说了,我要上查特色小吃了!”
丁小看着喜气洋洋上楼的小曾,想到上次馄饨店里他父亲对林姐的小动作,也许她的眼没有花吧,那人可能是他爸爸,但是为什么这么神秘呢?
丁小甩了甩头,这不是自己该操心的事吧!
深夜房间里静的很美,俯视着喧哗的城市,夜色里车仍然如流水,闪闪灭灭的灯光好像变成了无数的小星星。坐在窗前的丁小,指腹无意识贴近透明的玻璃窗,白日里的情景在眼前再次重演,静谧的房间里似乎都弥漫着初吻的味道,似浓烈,似清淡,甜甜的,慢慢的居然变成了想念,近在咫尺的想念,竟是如此美妙。
亢奋的夏承安一回到家连晚饭都没有吃上楼了,进到房间打开自己的手提电脑,寻找约会地点。
夏奶奶让张婶叫了几次,人还没有下来吃晚饭,不得不亲自上楼去‘请’。
“乖孙啊,奶奶可以进来吗?”夏奶奶轻轻敲了敲夏承安房间的门。
“哦,奶奶,我马上下楼。”夏承安随口答道,可是人还在搜约会地点,一点下楼的迹像都没有。
“安子,这句话你可对张婶说几遍了!”夏奶奶无奈的说道。
夏承安不得不放下手中的电脑,打开门跟自己奶奶下楼下。
夏奶奶看着还在兴奋当中的孙子,不要猜都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抬了抬自己的老花镜没有揭穿,“乖孙啊,工作要做,健康也要啊!”
夏承安双手扶着奶奶一起下楼梯,一边走,一边说:“知道了奶奶,你别操心了!”
“臭小子,嫌奶奶烦了?”
“没有,绝对没有!”
“明天想吃什么?”
“明天不在家吃。”
“又有应酬?”
“呃……是……是的。”
夏奶奶见自己的孙子愣了一下,根本不相信,眉一抬,看向他,“真的?”希望孙子对自己不要保密,透点小秘密跟自己分享分享,可惜……
“真的,奶奶,你别问了!”夏承安没好意思再看自己奶奶的眼睛,没办法,自己的事不想让他们知道,只能这样说了。
“好,好,不问,不问……”
第二天一大早,夏承安的汽车到了c小区,汽车停在小区门口,给丁小打电话,“出来了没有?”
“五分钟。”
“今天别穿裙子,穿运动、休闲一点的衣服。”
丁小听到这话愣了一下,难道跟运动之类的有关?不过仍然答应了,“哦,知道了!”
丁小看了看自己淑女般的装扮,又回到房间去换衣服。
林馨雅在阳台上已经工作半小时了,见要出门的丁小又回房间,有点纳闷,等丁小出来,“咦,小,刚才那套衣服不错啊,为什么换这套中性的?”
“那个……那个让换的。”丁小对夏承安一直没有正面面对,所以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称呼他。
“夏公子?”林馨雅试探的问道。
“嗯”
“你们约会?”林馨雅放下手中的手提电脑,看向丁小。
“差不多吧!”丁小抿抿嘴,点了点头。
“第几次?”
“算是第二次。”
“刚开始这么非正式?”
“林姐,我妈要感谢你。”丁小看着林馨雅如老妈一样盘问自己,无奈上了,不答吧,人家是一片好意,不忍拂了,只好调贶一句。
“你妈为……”林馨雅被丁小调贶的噎了一下,然后认真的说道,“丁小,作为过来人,我得提醒你一句,夏承安这样的人你可得小心了,那怕是应付也得打起百分百的精神。”
丁小伸出手,打了一个ok手势,歪了一下头,意思是说我懂,然后出门了。(83中文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