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阻止我为民除害[重生]无弹窗 正文 第30章 怎么会这样
毛盈盈来到公司之后发现气氛与往常很不一样。往常这个时候设计部都是非常紧张忙碌的气氛,今天却感到周围的同事有一种压抑着的莫名兴奋之情。有的聚集在一起说小话,有的在正大光明地摸鱼刷页打游戏,唯一不变的是小组长杨刚,如同他以往的每一天,不慌不忙干着自己的活儿。
她看了一眼经理办公室,依然是窗帘紧闭,但是开着灯,刘强明显已经来了。奇怪的是他今天居然没有在ee问她有没有吃早饭和提醒她吃维生素片,他以前总是会按时提醒她的,不仅如此,他今早居然没有出来巡视,早上的训话时间也已经过了,他还在办公室里。
毛盈盈性格比较内向,在设计部相熟的同事也那么几个,林橙已经辞职,张雷的父亲生病请假回家还没来上班,唯一熟一点的是孟小易。
孟小易是公司的包打听,外号八卦小灵通,他现在放着手里的活没干正在和旁边的同事吹牛,隐隐能听到“那孙子这回完蛋了”“孙总大概会气炸”“做孙家的女婿要失败了”之类的句子。
毛盈盈心里一紧,“孙家女婿”这几个字无疑是她心中的一根刺,林橙辞职前说的那句话给她的打击不可谓不大,为此她还去找了刘强对质,质问他为什么要骗她,但是刘强赌咒发誓没有这样的事情,都是林橙在造谣,让她一定相信他,不要生气动了胎气,态度之诚恳,差点给她跪下了。
毛盈盈最后还是相信了刘强,事已至此,他又是肚子里孩子的爹,只要他肯娶她其他的事情她也不想去计较了。
可是今天听到孟小易跟同事八卦的那些句子,无疑于在证实林橙所说的真实性,如果这事子虚乌有,怎么可能传成这样?
毛盈盈心中难受,想问问这事儿。
她和孟小易中间隔了几个工位,正好林橙辞职张雷又没上班,她把椅子慢慢滑过去,调整到一个比较平静的表情,问道,“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怎么觉得今天的办公室有些不同?”
孟小易一转头见是她,乐道,“连一贯高冷不问世事的毛美女都觉察出不对啦?”
毛盈盈:“少臭贫了,到底怎么了?”
“嘿嘿,别急嘛。”孟小易把椅子转过来,面对毛盈盈,看了一眼经理办公室,压低声音幸灾乐祸道,“黄鼠狼这次栽了!”
毛盈盈心里一惊,脸色还要竭力装作好奇的样子,“怎么回事啊?”
孟小易啧啧了两声,“无法描述啊,你自己去看吧,上微博搜索互联八婆的第一条微博,你会看到很多让你目瞪口呆刷新下限的东西。反正这次那垃圾是药丸,想娶孙总的女儿绝对没戏了。”
“娶孙总的女儿是怎么回事?”毛盈盈忍着内心的凉意,强装镇定地问道。
“哎哟我不食人间烟火的毛仙女哟~”孟小易做出夸张的样子,“全公司都知道孙国把自己的小女儿介绍给了那货,黄鼠狼和孙家的千金小姐不说男女朋友,起码也是吃过几次饭已经在深入接触中了。不过这事儿一出,以孙总的暴脾气,黄鼠狼要倒霉。”
毛盈盈整个人都如坠冰窟,全公司都知道的事情她居然最后一个知道,实在讽刺。
她现在六神无主,心中又惦念刘强到底出了什么丑闻,打起精神附和了孟小易几句回到自己的工位上,登上微博搜索了这个爆料的id。
随着那一张张大图呈现在自己的眼前,毛盈盈眼前一黑,差点晕厥过去。
她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她肚子里孩子的爸爸居然是一个这样的禽兽。
原来,自己竟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她居然相信了刘强说自己没有骚扰过其他女下属,对她用强是太喜欢她情不自禁这样的鬼话。
她真是世界上最蠢最蠢的人。
在此时,刘强办公室的门开了,他如行尸走肉般地走出来,压根没有看毛盈盈一眼,脸色苍白地向外走去。
等他走出设计部之后,办公室里顿时炸开了锅,大家都神情兴奋地预测着刘强会有什么下场。
孟小易也走过来,“看看他那如丧考妣的表情知道是孙国召唤他去办公室,黄鼠狼这次惨了。”
而毛盈盈现在脑子嗡嗡直响,一片空白,她只看见孟小易的嘴一张一合,他说的话却无法进入她的脑子。
十分钟之后,刘强回到了办公室,虽然他低着头走得飞快,仍然可以看见他肿得老高的脸和嘴角的红肿。
毫无疑问,他被孙国给揍了。看来孟小易说的都是真的,如果孙总无意让他做自己的女婿,算刘强做了什么坏事,作为自己的下属,孙国也不致于动手打人,只有事关自己女儿的终身大事他才会如此气愤。
毛盈盈感觉自己一口气快要提不起来了,胸闷得厉害。
更让她绝望的事情发生在三十分钟之后,孟小易在ee上敲她,让她看公司的官方微博,有劲爆消息。
她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刷开了微博,看见公司官博发的那条微博的时候,她紧紧捂住了自己的胸口才不致于窒息。
黄鼠狼被停职察看了。
孟小易又发来消息,“嘿嘿,停职察看只是第一步,他多半会被开除。他被公司开除又臭名昭著,以后恐怕很难在这行混了。”
毛盈盈看着那行字,内心有一种崩溃的绝望感。
如果刘强被开除,以至于无法在这行混,那她怎么办?谁来养孩子?谁来出钱给哥哥买房?她当初对他范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他有前途,又有经济实力。
而现在两样都没了的话,她这样背叛朋友屈服于一个**|魔算什么?她又要如何面对接下来的一切?
毛盈盈神情恍惚地来到厕所,把自己关在厕所的隔间,捂着嘴大哭了一场。(83中文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