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天下为奴无弹窗 正文 第三百章:复活千华?
车子平缓的开在马路上,裘四在看着一份文件,而林烟则是看着窗外的风景,车子里的气氛异外的和谐。林烟看着山外,欣赏着大自然的景色,当然,现在是大冬天,外面现在虽然没有下雪,但是前两天却是下了大雪的,此刻山上还是白茫茫的一片,除了白色外还没其他的颜色,连那些大树,上面都覆盖了一层白雪。
马路上的雪到是有人给清理了,所以,车子走起来到是很稳很不会滑,但是山上的雪却是没人清理的,只会等它自己融化,而之前连续下了几天的雪,等它自己融化的话没有那么快。
虽然外面是一片白,但是仍然有它独特的美,看上去很有震憾的感觉,而且车窗微微打开,一股透彻心扉的心意袭来,让林烟全身一个哆嗦,感觉浑身通透,整个脑子都要清醒很多。
林烟并没运用灵力却抵档这股寒意,而是自然而然的去体会这种寒冷,虽然拥有灵力是很方便,但是若是事事都用灵力去解决,那样岂不是太过无趣。
所以,除非必然,除非是有生命危险,否则的话林烟是几乎不运用灵力,而是用自己的身体,去感受大自然带给自己的一切感觉,这样也许会遭很多罪,夏天的时候感热,冬天的时候感到冷,但是这些又何尝不是人生乐事,而且千华也提醒过自己,最可能的去接近大自然,对自己的修练也是有好处的。
想到千华,林烟眉头都不自觉的皱起了眉头,最近这段时间,千华几乎都很少和自己联系,随着自己实力的提升,自己也能感觉到自己的身体里千华的存在,而不再像是以前一样,只有千华能单方面的联系自己,而对方一断切断联系,自己完全感觉不到对方的存在。
林烟能感觉得到,千华并没有陷入到沉睡,但是她和她说话的时间却越来越少,以前的时候,只要林烟身边没有人的时候,千华都会跟林烟聊会天,指导一下林烟的修练,但是现在没有了,有时候好几天,千华才会开口说一声话,其他的时候都是没有说话。
有一次,林烟问过千华,对方的回答,好像是她的修练到了一个关键点吧,快要突破了,而千华,最近是一直在寻找她突破有契机。
若是突破了的话,千华的实力也能够更强,她的灵魂也能更结实,林烟现在也是知道了,现在千华的灵魂体已经能够短暂的离开林烟的体内,只不过她的灵魂体却是透明的,而且还不能离开林烟太远,最多只能是在五米的范围内,还有不能离开太久的时间,否则的话,千华的灵魂会受重创,离开的越久便受创的越严重,严重的甚至会魂飞迫散,所以千华也是很少离开林烟的体内。
不过,林烟和千华都觉得,等到千华的灵魂体修练强大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千华能彻底的离开林烟体内也说不定,算不能完全离开,但是能在外面呆久一点也是好的吧。
为此,两人还是特地的试过的,随着千华的灵魂越强,千华在外面呆的时间的确也能够久一点,这也让两人看到了希望。
对林烟而言,千华即是她的师傅,也是她的朋友,林烟自然也是希望她能更好,若是有一天,千华能够复活的话,那再好不过了。
换成以前的话,林烟定是不会有这样的想法的,毕竟,人死了,又怎么可能还会复活的,但是从自己重新活过来开始,林烟便明白,没有什么时候是不可能的,由其是她们这些修真者,修练一些强大的力量,这些力量的用处也很大,可以用来做很多事情,这些,本来是不正常的。
而且之前的时候,千华便是一个强大的修真者,她可以不老不死,可以活很多年,甚至死了之后,以一个灵魂体的形式活了下来,也许哪天真的能有办法让千华再次活过来也说不定呢。
对于这一个问题,林烟也是问过千华的,当时的千华并没有正面的回答她,只是让林烟努力的修练,虽然对方没有明说,但是看对方的这个样子,林烟也知道,肯定是有办法让千华再次活过来的,只不过以她现在的能力,她还无法办到罢了。
其中也有可能有什么秘密,千华还不方便告诉自己,所以对才并没有对自己说什么。
“在想什么?”见有林烟久久无语,裘四不禁有些疑惑,收回了看向文件的眼神,看着林烟问道:“是不是太过无聊了!”
“没什么,只是想起了一个朋友罢了,我再想有办法能帮到她!”林烟收回看向窗外目光,回头冲裘四一笑,不想和裘四聊太多这个问题,免得被裘四发现自己身上的异常,于是林烟转移了话题:“对了,你爷爷他老人家喜欢什么东西,虽然现在还没有去见他,但我总要先做好准备工作才行,到时候你爷爷不喜欢我可怎么办!”
裘四看了林烟一眼,见林烟有些紧张的样子,不由觉得有些好笑,笑道:“你不用刻意的去讨好爷爷,做你自己好,爷爷他最讨厌的是有人讨好他了,那会让他觉得这个人不实诚,心里升起厌恶,相反你平时怎样怎样,他也许还会多高看你两眼!”
“啧啧啧,那我岂不是很庆幸,我平时是个很好的人?不然的话,在你爷爷面前保持本性,不是会暴露自己的缺点?”林烟挑眉,颇有些自恋的说道。
“是是是,你最好了,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爷爷一定会喜欢你的!”裘四笑道。
“你这么确定?也许他老人家是不喜欢我这种类型的人也说不定呢?”林烟挑眉问道。
裘四笑了笑,开口笑道:“你可是他唯一的孙媳妇,他不喜欢你还能喜欢谁,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乖乖跟我在一起便好”(83中文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