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仙师无弹窗 正文 第888章 血神分身
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山贼土匪的实力太大,一般的剿匪部队别说是剿匪,就是靠近都会被毫不留情的吃掉。.org但如果因此派出大部队,似乎又有得不偿失。联盟就像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如果他们大肆杀戮,或许还会让正道鼓起勇气挖骨疗伤。可惜他们除了聚众之外,并没有闹事,或者说也没有什么过激的举动。就算是全灭了他们的第一波部队,也只是谨慎的守在家中,并没有得势不饶人的反击。当然他们嘴上叫嚣得厉害,但是手头上还是谨慎又谨慎,似乎是想建立一个超级大势力,和一般没规矩的家伙完全不一样。人人都知道他们图谋不轨,但在有绝对把握,或者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之前,他们还是狠不下心主动出击。这是人之天性,就算修炼到仙人境界也不能免俗。除非是不死不灭的圣仙,才能摆脱生灵的劣根性,以超脱的地位去看到那些问题。不过正邪之争乃是生灵的天性,以圣仙的境界自然不会插手。当然,在天界的世界壁垒出现破口以后,所有的争斗都要停息,然后集中全力去进攻天界。在此之前,圣仙们是不会干涉他们的所有举动。这也是张大牛要打的时间差,在进攻之前搅得天翻地覆,削弱整个世界的力量,大大降低进攻的力度。
当然,如果被圣仙们察觉有外界的人插手捣乱,肯定会第一时间把他揪出来,然后魂魄被分解为最基础的分子,就算是魔尊出手都无法再凝聚起来。这也是为什么他一直不肯出手,虽然有魔尊的遮掩,但出手太多的话,还是容易引起关注。万一被人发现,那就真是死无葬身之地。不过他也不是省油的灯,他看到妖怪联盟基本上形成,竟然玩起了金蝉脱壳。反正他是人仙,元神能够化身千万。当然这千万是有水分的,真正有实力的分身,想要分裂出来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还要赋予它强大的实力,那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但他有过一次分化的经验,加上这段时间修为又有增长,再次分化出元神分身倒也并不困难。而真正的难度在于如何尽快让这个分身拥有强大的实力,好在魔尊当年传下的道法当中,有一门道法竟然和本世界一臭名昭著的道法有异曲同工之妙。他在参悟了一年之后,终于找到了其中的关窍。那门道法能够通过吸食对方的精血,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转化成自己的实力,是一个迅速提升实力的好办法。当然这么做隐患不小,因为吸食的精血太过斑驳,对于本身的负担极大,稍不注意就容易精神错乱,沦为只知杀戮的疯子。
巧就巧在,魔尊传授了一门正好用于抑制心魔的法门,和这道法融会贯通之后,能够将吸收到的精血和魂魄炼化成最精纯的灵气,而没有什么隐患。当然想要炼成的难度也大大增加,如果不是那分身毕竟是从灵仙身上分化出来的,恐怕想要在短时间内炼成也不容易。那分身再怎么凝视,也不过是元神体,对于疼痛的抵御要远超肉身。而在经过秘法淬炼的时候,他吭都没有吭一声,相比于之前自己分裂元神,这种疼痛实在是太过轻微了。至于对于其他人是不是同样这么简单,他就不得而知了,反正他创出这门道法也没打算让别人修炼。
这门道法需要拥有仙人修为,至少拥有元神体之后,才能顺利的脱体而出,就算肉身毁了也不怕。如果是凡人想要修炼,必须要剥皮拆骨,将自己的肉身彻底分解,然后炼化成最精纯的灵气,作为原初动力供魂魄吸收,从而转化成类似元神的状态。毕竟炼成之后,就要长时间保持这种状态,今后也不会再有肉身。凡人魂魄毕竟脆弱,如果离开肉身的话就不能长时间存在,必须要经过特殊处理。但就是这个处理的过程,就足以吓退大部分人。解剖别人肉身,大部分邪魔都敢做,但活生生解剖自己就不是谁都有那个胆量了。
况且这道法太过邪门,全靠吸收别人的精血提升实力,需要不断杀戮来提升修为,最终在渡劫的时候就会遭报应的。除非是身负血海深仇,想要迅速提升实力报仇的,否则绝对不建议修炼。这是注定没有未来的道法,最终的结局就是毁灭,不说天劫,就是其他修行之人也容不下他。但是对于他现在的状态而言,这却是最好的选择。他本就是打算在这里大闹一场,至于这个分身的结局如何他根本不关注。就算变成邪魔也好,反正只要能够消耗这个世界的实力,他怎么样都无所谓的。
这样一来,他的本体就抽身而出,去到其他世界继续捣乱。时间已经不容他多想,多分出几个分身,对于他来说就有更大的成功几率。甚至不需要他的本体出现,只要抛出化身,稍微修炼一番,就能够慢慢提升实力,然后四处捣乱和破坏。有了那个古怪的道法之后,他的分身刀枪不入,法宝难伤,遇到人只需要扑上去近身搏杀。身体的接触就能吸收对方的精血,等到对方实力衰弱之后,就能被他合身一扑,彻底吸成人干。他不仅自己修炼,而且还想办法传授出去,让更多的人修炼,这样破坏起来才更加彻底。
如果一个世界就算只有数十人修炼,最后的死伤起码也是成千上万的。如果修行的人再翻一番,死伤的人还要翻上好几倍,尤其是等他们成长起来,破坏性越大。这是完全没有办法调和的,毕竟他们想要提升实力就只能靠杀人,而没有人愿意成为别人强大的祭品。之所以没有在剑仙的世界大肆使用,那是因为他在这里世界下了不少心血,还有不少他在乎的人,所以不忍心使用那么决绝的方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