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之神无弹窗 第24章 底气
顾玩这人,原则上是不想跟资本界的人深入合作的。但既然自己吃不完、又没兴趣,还想顺带把一家出力全人类受益的人工智能开源算法搞起来,那么合作就是必然的了。
这种情况下,他肯定要优先选择一个有梦想、有社会责任感,而对钱本身不感兴趣的企业家,来合作了。
杰克豪斯就是这样的企业家,所以两人稍微深入了解一下之后,就聊得挺愉快。
顾玩就直接开价了。
“要跟我合作,我有三个条件。如果做不到,那我就放任大家各凭本事,谁觉得人工智能这个领域值得砸资源的,自己砸,能做多少做多少,我就置身事外了,我这人最大的缺点就是不贪。”顾玩说得很直白。
“说说你的条件吧。”杰克豪斯也没因为自己身家比顾玩至少多几十倍,就以势压人。
顾玩:“首先,我需要20个亿的资金,不是债权融资,也不是技术入股,我要的是技术转让费性质的给付。”
杰克豪斯:“可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你目前并没有可以‘转让’的技术。某些技术要么是自动导航自动驾驶领域的应用技术,我们用不上。
要么,就是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算法和思想型成果那些东西,就算我付了钱,拿了你的‘转让’,其他任何第三方也是可以直接剽窃的,我去打官司,第三方也不怕我。”
顾玩摆摆手:“我知道,我没有可以转让的东西,我只是这个意思,我不懂那么多法言法语。”
一旁协助谈判的麻依依连忙开口,接手了这个被低情商老公搞僵的问题:“豪斯先生,您不要担心,我们顾董说的其实是‘科研委托费’。也就是说,你们后续有多少人工智能方面的后续研发任务,可以外包给我们。
我们也可以给你们提供人工智能工程师的人才委培计划,也算在这笔费用里面。法律虽然不保护思想和算法,但人才的分裂增殖速度是受教育和研究速度的制约的。我们估计,未来至少5年内,人工智能的合格开发人才,还是非常稀缺的。您完全有可能通过控制人才的源头,来控制全球技术节奏。”
人虽然不能买卖,但可以签订高额的保密条款和天价的跳槽违约金,只要技能的分裂增殖没有扩散到全球人工智能工程师人数上万,那么之前都是有可能控制的。
所以,人虽然不可以买卖,却可以“交付”。
外包科研委托加独家限期人才培养,换取大笔现金流,这个看起来就靠谱多了。
杰克豪斯稍微想了想:“这事儿,法律上没有风险么?你们签了多高的‘转会费’?能够压制住跳槽扩散么?我怎么觉得行不通?”
麻依依笑了:“豪斯先生肯定是硅谷呆久了,把大洋国的法律跟国内的情况搞混了吧。我国法律是允许签订超高额‘转会费’和保密罚金条款的,上不封顶。而且,我们的所有手续,都是挪到国内了。”
地球上,谷歌当年之所以对人才分裂增殖的控制不是很彻底,关键是美国佬该死的法律。
在加州,为了鼓励科技竞争,防止垄断,加州法律有规定凡是事实上导致限制技术进步扩散的竞业禁止罚金条款无效。
谷歌公司就被这条法律搞过好多次,理由就是谷歌的很多超高额竞业禁止罚金合同,限制了人才在硅谷的流动。
所以,在地球上的美国,哪怕你发现了一个“在我定义这个科技学科的时候,世界上所有懂这项技能的人,都是我的学生或者雇员,而且签订了足够高额的竞业罚金”的新领域,你也没法通过把人圈养死来先吃上三五年独食。
加州的这条额外法律,具体是这样表述的:“如果一个人只会一种谋生的手艺,那就必须允许他使用这种手艺谋生”。这条法律在加州的司法实践中,法益位阶高于竞业禁止的法益位阶。
现实中,2012年发生过谷歌的机器视觉工程师,违反竞业协议跳槽到非死不可搞人脸识别。后来这个工程师的律师帮他在法庭上证明了“他除了机器视觉之外,别的什么专业技能都不会”,然后就逃过了谷歌的起诉。当然实际操作中,你肯定要请个牛逼点的律师,帮你证明这一点。具体法律诡辩细节很专业,就不多说了。
除此之外,加州法律不仅在劳动-法层面给科技大牛跳槽制造便利,它还特么主动鼓励要求科学家背叛。
比如2011年,加州政府亲自出面,起诉了苹果、谷歌、英特尔和adobe四家公司,理由是这四家公司暗中形成默契、不互相挖技术人员,导致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得不到充分评估,影响了劳动者收入。
官司打了3年,到2014年谷歌们正式败诉,四公司当然不服,以“给科技人员的待遇和期权已经足够高”,提起了上诉,结果反而更惨初审的时候,本来只是判谷歌四公司赔款3.24亿美元,上诉后再败,赔款达到4.15亿美元
(赔款是以福利和基金的形式,发放/摊派给硅谷的相关领域全部技术人员的,因为这个案子的案由被认为是劳动侵权。加州政府出面找事的理由,是你们的互相不挖默契,导致了员工加薪不充分。所以罚来的钱政府是无权使用的,只能花在科技人员的劳动保障方面。)
凭良心说,顾玩一直觉得地球上美国佬的这条法律不好。
它的好处,是让所有新点子和爆炸式科技出现后,都尽快疯跑狂奔发展,而不是关起门来吃独食慢慢研究。(这也是引诱初创好想法好技术的公司,去接受风投,以便跑快一点,否则他们能慢慢来靠自有资金发展的话,金融资本就渗透不到附加值增长最快速的那个阶段了。)
但也导致了硅谷文化那种“人类想要的是会飞的汽车,但硅谷只会给人140个字符”的恶果。因为大家不能很毒地吃独食,就不可能去搞毁灭世界型的究极超大创新,而是只搞微创新。
这一点上,蓝洞星上的东方国就很好,这里的竞业禁止罚金条款很严肃,至少可以给创造一个全新科学学科的人,以吃独食的机会,所以大家愿意搞超级大创新,给不是逼着科技给资本做狗。
所以,顾玩与杰克豪斯的合作,不但要做到地球上谷歌在2009~2014年间,在人工智能领域做过的事情。
他甚至要求比谷歌做得更好。
因为东方国的制度比大洋国优越得多。
大洋国不是科技本位的法律,而是金融本位的法律,大洋国只是金融的一条狗。无论大洋国把自己所为的皿煮滋油粉饰得多好,它也只是一个下践的金融狗国。
从汉密尔顿建立开始,每个毛孔就都流出着保护金融既得利益的肮脏黑血。
“好吧,原则上我接受20亿美元的报价。”杰克豪斯毕竟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在权衡之后,觉得这个一次性给付还是比较合理的。
别看顾玩的生意,至今为止砸下去的本钱不过四五千万美金,可是产生的这些成果,按照科技风投的估值的话,光一个导航公司,价值好几亿美金肯定是有的,其他ams这些业务不太值钱,但无人机业务至少值二三十亿美金。
也就是说,顾玩接受风险投资的话,有人给他砸20亿美元,按现在的规模和成绩,最多在增资后的汉核科技获得30%左右股权。
而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和自动控制领域以外的其他应用,未来五年能创造出来的价值,肯定比顾玩目前这家无人机公司更值钱,说不定能值钱好几倍。
20亿美元谈妥,就剩后面两个条件了。
顾玩继续往下说:“第二点,我要求贵公司全力投入机器学习通用算法的研究,包括对算法效率的优化,并且将来把这部分通用算法进行开源调用。这部分因为没有经济利益,所以我就不要股份了。
另外,为了确保早期用户在训练机器学习能力时,有足够的算力支持,我们双方应该合资成立一家云计算公司,提供全球最初的运算力外包。这家云计算公司,我们希望以一定的比例技术入股。”
这一点杰克豪斯没怎么多想,原则上就同意了。
开源不开源,其实就是表个慷慨姿态,哪怕他想不开源,法律也不支持呀。
如果人才供给能够控制住至少五年,那么在算法效率方面猛砸钱摸索,至少能确保前五年都是他自己在受益。
五年后,让跟进者和同行喝点汤,也就算了。
顾玩就提出了最后一条要求:“我和我夫人,希望在你们的总公司,总计占股2%,其他早期人工智能技术骨干,合计分享贵公司总股权的1%。这3%,将作为贵公司后续因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先而带来一切增值的回报。”
杰克豪斯觉得顾玩胃口很大:“你反过来想要我们公司的股权?这可是几百亿近千亿美金的上市公司!这事儿我说了不算,得开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这可是相当于上市公司增资了。我们任何一个股东,都不可能拿出3%股权给你的,我自己都才8%。”
“数额可以商量,你也可以慢慢开会,反正至少未来三四年内,只有我可以保证深度学习在这个世界上是否扩散、是否独家扩散。我相信你答应之后的受益,至少数倍于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