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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动地--黄金大劫案无弹窗 正文 第二十四章(一)尾声之一

    第二十四章(一)尾声之一“惊天动地”的黄金大劫案结束后,章铁林和吴刚亲自来到江城。

    根据冷坚提供的情况,章铁林命令当地的公安部门一举逮捕了扣押冷坚妹妹冷梅为人质的黑社会头目和所有的参与者。

    冷梅被成功的解救。

    一个月后,江城中级人民法院由该院的第一副院长和四名高级法官组成了一个特别法庭。

    特别法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庭审理了冷坚、程一鸣、白冰和陈阿毛、柳树林盗窃集团抢劫豪华观光列车黄金的案件。

    由于这一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没有公开审理。

    原告是g101/102次豪华观光列车和金城国家黄金储备库。

    原告代表g101/102次列车的列车长周文英和金城国家黄金储备库的刘国民委托的律师宣读了起诉书,并向特别法庭一一提供了被告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防毒面具、衣服、大皮箱和程一鸣的专用开锁工具以及他藏匿的十一根金条。

    湘西地区公路巡警六支队的副支队长黄金华代表公安机关提供了陈阿毛、柳树林的审讯录像、录音、笔录和参与此案的“工具”吉普车的照片。

    被告冷坚、程一鸣、陈阿毛、柳树林委托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四人分别进行了辩护。

    他们请求法庭对在这一事件中涉及到的在g101次豪华观光列车反劫持行动中,冷坚和程一鸣的不同表现给予适当的减刑。

    吴刚和十二名获救的人质作为被告人冷坚和程一鸣的证人提供了详细证词。

    经过上午、下午两次开庭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审判长与另外四名法官经过简短的沟通,宣布法庭暂时休庭,两日后继续开庭。

    章铁林、秦男和其他被解救的人质以及冷坚被解救的妹妹冷梅是为数不多的旁听者。

    作证和旁听的人质以及冷梅和被告的律师事先都被告知,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向外人谈论这一“惊天动地”的黄金大劫案。

    第二次开庭,冷坚和程一鸣先后进行了最后的陈述。

    他们都对自己在这一案件中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随后,陈阿毛和柳树林也进行了最后的陈述。

    他们也都对自己在这一案件中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章铁林、秦男、其他被解救的人质以及冷梅仍然是为数不多的旁听者。

    短暂的休庭后,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并向被告人分别送达了判决书。

    判决书如下:

    冷坚,男,三十六岁,盗窃集团主犯,犯有抢劫国家财产罪、故意杀人罪。

    该犯策划并伙同程一鸣、白冰等二人共同实施抢劫g101次豪华观光列车运往金城国家黄金储备库的黄金,该犯在作案过程中用液化煤气毒死担任押运的四名警卫人员。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不容赦。

    该犯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本应从重惩处,鉴于被告在此后的g101次列车反劫持行动中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积极主动的协助有关部门成功的解救了众多的人质,消灭了另一伙扣押众多乘客为人质、也企图抢劫黄金的全副武装的邪恶势力,并夺回了全部黄金。

    经本特别法庭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五款,第二百三十二和第六十八之规定,判处冷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程一鸣,男,三十六岁,盗窃集团主犯,犯有抢劫国家财产罪。

    该犯策划并伙同冷坚、白冰等二人共同实施抢劫g101次豪华观光列车运往金城国家黄金储备库的黄金,该犯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专用的开锁工具先后打开了六把(只)不同的列车车厢门锁和保险锁,并藏匿了十一根金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不容赦。

    该犯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本特别法庭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五款、第二百三十二之规定,判处程一鸣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白冰,女,二十九岁,盗窃集团主犯,犯有抢劫国家财产罪。

    该犯策划并伙同冷坚、程一鸣等二人共同实施抢劫g101次豪华观光列车运往金城国家黄金储备库的黄金,该犯在作案过程中担任“放风”。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不容赦。

    鉴于该犯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陈阿毛,男,二十九岁,盗窃集团从犯,犯有抢劫国家财产罪。

    该犯参与策划并积极参与冷坚、程一鸣、白冰等三人共同实施的抢劫g101次豪华观光列车运往金城国家黄金储备库的黄金活动,该犯担任列车外的接应。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不容赦。

    该犯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本特别法庭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处陈阿毛有期徒刑十二年。

    柳树林,男,二十六岁,盗窃集团从犯,犯有抢劫国家财产罪。

    该犯积极参与冷坚、程一鸣、白冰等三人共同实施的抢劫g101次豪华观光列车运往金城国家黄金储备库的黄金活动,该犯与陈阿毛一同担任列车外的接应。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不容赦。

    该犯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本特别法庭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处柳树林有期徒刑八年。

    以上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判决次日起十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特别法庭闭庭后,冷坚、程一鸣等人被关进江城监狱的重犯羁押处,等候执行刑期。

    十天内,冷坚等四名罪犯均未提出上述,陈阿毛和柳树林被押送到外地的监狱服刑。

    又过了三十天,程一鸣的死刑判决被核准,他在一个阴雨连绵的早晨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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