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和梁先生的那些年无弹窗 第207章 小心眼
我兴冲冲的和我妈要来了户口,起了个大早,特意化了个淡妆,想想这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必须要打扮的体面一点,结婚照可是要留一辈子的西,马虎不得。好不容易把自己收拾好了,拿了套搭好的衣服给梁寻,让他去换上,结果他淡淡的看了一眼,“今天是周末,民政局不上班。”
如遭雷击,竟把这事给忘了,不过我刚刚兴致勃勃的忙活半天他是瞎的吗?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
我凶巴巴的询问他为什么不早点提醒我,梁寻淡然的“哦”了一声,然后将气死人不偿命的计划贯彻到底,“我忘了。”
我靠,现在悔婚还来得及吗?
梁寻倒是没浪费我给他搭好的衣服,换上衣服捞起车钥匙,低头吻了我一下,然后很温柔的摸摸我的头,“我去上班了,你在家乖乖的。”
我随手拿起抱枕朝他后背扔过去,梁寻连头都没回,一个侧身就躲了过去,然后捡起抱枕大步走过来放回原位,捏了捏我都脸,“泼妇。”
他才泼妇,他家都是泼妇。
俗话,男人婚前都有最后的单身part,女人也应该有,这年头早就男女平等了。我把陈凡约了出来,她还带了两个姐妹,来我还叫了乔悦,不过她还没出月子,不宜出门,在家里和我干女儿斗智斗勇呢,彤彤特别粘妈妈,吃饭必须妈妈喂,睡觉必须妈妈哄,一会儿见不到妈妈就哭的不行,有时候乔悦累的甚至想把她塞回肚子里。
孩子这种生物,还是晚点生比较好。
乔悦虽然没出来,但是给我介绍了一间酒吧,她朋友开的,据是个大帅哥,可是我都要结婚了,帅不帅哥就无所谓了,倒是陈凡一听到有帅哥耳朵都立起来了,激动的不得了,大闹着非要去,美其名曰要替她那两个还没有男朋友的姐妹参谋参谋,可明明就是她想见帅哥。
陈凡的两个姐妹一个叫安然,一个叫桃子,安然我从来没见过,倒是这个桃子有点眼熟,可就是想不起来在哪见过。
乔悦介绍的酒吧叫“非凡九八”,一看这个名字我就想起来王菲和那英唱的那首歌——相约九八,当年王菲可是老童的女神呢,只要电视上有王菲,遥控器就绝对霸在他的手里,为此有段时间我妈还和我爸吵了一架,要和我爸离婚,让他娶王菲吧。
应该是乔悦替我们打好招呼了,一进酒吧一位“帅哥”就把我们迎到了吧台,只不过他帅的有点额……与众不同,一头金黄色的头发,炸鸡窝的那种,看造型属于杀马特时期的,为什么现在还会有人留着这种发型,是在替我洗眼睛吗?
陈凡惊得都结巴了,“你……你就是乔悦的那位朋友?”
这位杀马特大哥用拇指撩了撩刘海,“没错,鄙人宝宝,你也可以叫我宝。”
宝……宋宝吧!
陈凡没了看帅哥的心情,还让我一定要打电话骂乔悦不够朋友,介绍的是什么歪瓜裂枣,她差点把昨天的晚饭吐出来。
外边太吵,宝哥特别贴心给我们开了个包间,还明示暗示想加我们的微信,被陈凡一个白眼给瞪了出去。
陈凡今天格外的活跃,明明是替我庆祝最后一个单身part,结果她自己早早的喝了好几瓶酒,没到半个时余行就来了,俩人在门口吵了一架,我就听到什么“滚”“回家找你妈”“一点不爱我”诸如此类的词语,估摸着又是因为她婆婆的原因和余行吵架了吧。
不一会陈凡回到了包间,余行也跟了进来,陈凡也不理他,继续和我们喝酒,安然酒量不好,没喝多少,都是抿几口,桃子的酒量让我大开眼界,丝毫不比陈凡差,还特别会调动气氛,有她在丝毫不觉得会冷场的,简直就是迪厅里最靓的仔,她的这个样子我觉得更熟悉了,可想破了头也想不起来在哪见过。
余行一直哄着陈凡,喝酒也不敢拦着,还陪着我们一起玩游戏,陈凡故意整他,让他连喝了好几瓶酒,还是三样兑一起的,结果余行喝吐了,陈凡又心疼了,又哭又打然后就抱着人不撒手。
我没喝太多,不过也有点到量了,头有点晕,包间里声音比较大,梁寻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也没接到,我出去找个安静的地给他拨了回去,很快就接通了,梁寻的声音听起来很着急,“你在哪呢?怎么不接我电话。”
哎,听到他的声音真好。
我报了个地址,梁寻一听是酒吧下意识就要凶我,但估计是听我的声音有点醉了,也没多什么,让我乖乖等着他。
有人担心的感觉真好,我现在好想抱抱他啊,才一天没见而已我就好想他好想他,童安栾啊,你真的爱惨了。
梁寻很快就到了,推开包间门的时候我看到他的眉头紧皱着,一脸嫌弃的把我从沙发上的角落里拽起来,我赖着躺到了他的怀里,伸手戳了戳他的梨涡,“你怎么才来啊?”
“才?从你挂了电话到现在都没到二十分钟。”
梁寻制止了我作乱的手,握在他的手掌里,他的大手很暖很暖,暖到我一辈子都不想放开,我真的有些醉了,要不然为什么会在这么多人面前想吻他呢?我也确实这么做了,伸手钩住他的脖子往下拉,幸好梁寻看出了我的意图,及时阻止了我,要不然真的丢人丢大发了。
我还算好一点,起码比较安静,陈凡就不一样了,醉了之后酒疯刷的厉害,非要缠着余行给她唱歌,话把这种闺房之乐拿到大庭广众之下真的好吗?明天陈凡酒醒后我一定要把她这丢人事迹告诉她,让她无地自容。
余行唱也不是,不唱也不是,只好边哄着陈凡边尴尬的看着我们,梁寻和余行对视了一下,轻轻的勾了勾唇,那表情明显就是在‘理解,彼此彼此,我家这个也没好到哪去。
我伸出手挡住梁寻的视线,隔绝他和余行眉目传情,两个大老爷们玩什么眼神交流?不嫌恶心啊。
梁寻把我搂在怀里,贴在我的耳边,他的呼吸喷薄在我的耳朵里,特别痒,我笑着躲,他把我搂的更紧了,“怎么想到来酒吧了?嗯?”
最后的‘嗯?有种威胁的味道,那意思就是如果我不给他一个合理的理由就等着被收拾吧。梁寻不喜欢我来这种地,他觉得太乱了,而且也不安,当然如果他带我来就另当别论了。
我拉着他的衣袖在手里把玩,“最后一个单身的夜晚了,还不让我出来玩玩?”
梁寻沉默了一会儿,贴在我耳边,“下次你再敢事先不告诉我就来这种地,我就让你多几个单身的夜晚。”
多几个单身的夜晚?
我抬起头看着他,喝酒之后情绪上来的就是快,眼泪出来就出来,“好的明天去领证的,你骗我。”
真给力,我都觉得现在的自己可怜到流浪狗都会同情我,果然梁寻一见到我的眼泪就慌了,连忙道歉就是逗我玩的,明天保证和我去领证。
离开的时候余行找了代驾和陈凡离开了,梁寻先把安然送回了家,然后车里就剩我和梁寻、还有桃子。
桃子一点没喝多,拉着我一直讲她公司的一个猥琐上司的事情,我头有点晕,半睡半醒的,听的也断断续续,就记得桃子好像和梁寻了些话,什么“原来是你”“眼熟”“一起玩过”这些话,之后我就睡着了,再醒来的时候就是到家了。
梁寻把我喊起来,他没有着急下车,怕我刚睡醒就出去会感冒,让我缓一会。
梁寻的脸色有点不太自然,好像有心事,我问他怎么了?他也不,就是臭着张脸。
我以为他还在生气我去酒吧的事情,于是臭不要脸的往他身上赖,希望牺牲点色相能让他原谅我,结果色相确实是牺牲了,但是他的脸还是很臭。
回到家里梁寻煮了杯醒酒茶硬灌给我喝,又酸又苦,不用等到它发挥作用,光是这个味道就够让我醒脑的了。
今天玩的一身疲累,耍赖让梁寻抱着我去洗澡,他一开始不肯去,让我自己去洗,后来耐不住我的口水攻势还是抱着我进了浴室,结果洗完我更累了。
我躺在床上都快睡着了,梁寻突然把我晃醒,我迷迷糊糊半睁着眼睛,“干什么?”
他从床头柜里拿出来一书,是《致我和梁先生的那些年》,那天我从他办公室翻出来,梁寻当着我的面又拿它垫饭盒,我就把它给拿回了家。
大半夜的难不成要给我读睡前读物?
梁寻把书翻开,找了一会停在某一页,塞到我面前,“看。”
hat?大半夜发什么疯?
我不明所以,“干什么?”
“你自己看看这页。”
梁寻的脸和晚上在车里的时候一样臭,我没敢惹他,乖乖的拿过来看了一遍,“也没写什么啊?”
梁寻指了其中一段,“看这段。”
我又仔细的看了一遍,这一段写的是女主和她的朋友把男主骗去了酒吧,然后把他灌醉了,逼问他喜不喜欢自己的事情。原型就是我和陈凡把梁寻骗到了歌厅,把他灌醉了,套路问他喜不喜欢我?
他突然翻出来这段是什么意思?
我有点虚,但还是勉强装作什么都不知道,“这段怎么了?写的挺好的,笔流畅,用词良好。”
梁寻脸一拉,“我没让你读后感。”
“那……那你让我什么?”
有种不太好的预感。
“我记得,高中的时候我们一起去过歌厅,我也喝醉了。”
果然……
我还是想倔强一会儿,“对,对啊,那怎么了?”
“怎么了?”梁寻眯着眼睛定定的看我,“你不觉得这里有点相似的地吗?”
“呵呵不觉得,你想多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早点睡吧。”我装模作样打了个哈欠,把书合上扔到床头柜,捧着他的脸吧唧一口,“你别闹了,太累了,早点睡吧。”
我麻利的躺下刚盖上被子就又被梁寻拽了出来,他的臭脸上分明就写着‘今天不把这事解释清楚就别想睡觉
这就是他晚上黑脸的原因吧,我郁闷到了极点,他是因为点什么突然想起来这件八百年前的事情呢?
我猛地想到了桃子,那张陌生但是又感觉在哪见过的脸。
桃子……桃子,可不就是见过嘛,她就是那次陈凡带去歌厅帮我一起套路梁寻的其中一个女生。
怪不得呢,我总觉得她很眼熟,我这几年变化有点大,估计桃子没认出我来,要不然肯定刚见面的时候就和我了,但梁寻没怎么变,她应该是认出了梁寻,过了这么多年估摸着也没太在意,就把当年的事情和他了……
眼熟、原来是你、一起玩过……
我把在车上听到的那些断断续续的词连起来,更加认证了我的想法,一定是这样的。
天呐,这是缘分吗?孽缘吧。
我自知无路可逃了,在梁寻的冷脸逼问下点了点头,把当年的那件事情和盘托出。
我坦白完之后梁寻还是黑着一张脸,抱着肩膀靠在床头,幽幽的道,“你真行,那么年纪就会耍心眼了。”
我委屈道,“那不叫耍心眼,那叫验证爱情,这是我的权利。”
梁寻冷哼一声,“你还挺理直气壮的。”
哼,理不直气也壮。
我笑嘻嘻的过去抱他,“好了好了,过去的事情不要在意啦,睡觉睡觉。”
梁寻不动,我凑过去亲一下他的脸,他面无表情,我又把嘴巴凑过去,几秒之后灯灭了。
我就知道,看吧,还是很好哄的。
黑暗里,我的肩膀又痒又痛,梁寻的声音又气又狠,“以后再让我知道你跟我耍心眼,心我拆了你。”
我低笑不语,我还不了解他吗?就是知道了当年被我套路出喜欢我的事情觉得害羞了呗。
心眼,都要结婚了有什么害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