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花的自我修养[快穿]无弹窗 47.仰慕(2)
于天华虽然有作为商人明的一面, 却也很容易死脑筋, 主要就是对认定了的自己人轻易就会好过头。对着手下一群即将火遍潮城的二十岁上下的年轻,他就像一个慈爱的鸡妈妈一样, 掏出来自己离婚财产分割之后所剩不多的积蓄, 为他们租下了一个有点破旧的独栋作为大家一起居住、培养感情的地。倒也不能没有效果。共同生活是拉近距离或者恶化矛盾的有效手段。而刚刚聚到一起的新乐队, 经过两天不到的时间, 就已经整合起来了。
谁都以为这五个人的中心应当是年纪最大、看起来也最理智的贝斯手古博, 但结果是出人意料的。——世界就是这样,有时候比起阅历和经验,性格和天赋更为重要, 有的人就是理所应当做那个人群里闪闪发光的、注目中心的角色,即使她才刚刚十八岁, 而且是在父母双亡之后飘洋过海来到几乎完陌生的“故国”的。
萨克斯手巫凡是一个半场黑发的忧郁气质的美男子。目前来看, 他对成为领导者毫无兴趣,或者他其实觉得这个乐队估计很快就要七零八落了, 所以对于事态发展都漫无关心。就像对那些从前在爵士酒吧试图从他的节奏中夺取主权的弹钢琴的人们一样, 巫凡不做多余的争辩,反正做不到的人自己会离开,无法有结果的事情最终也一定会离散。
除了他的才能,他什么都不在乎。一个彻彻底底的悲观主义者, 沉夜给他如此定义。
贝斯手古博其实是很有领导气质的人,但是他也不争。他更像是理智的旁观者,在分辨局面之后似乎是不动声色地站进了拥护夏沉夜的队伍里。沉夜熟悉这样的人:看起来十分聪明,实际上只是没有特别想要奋斗的目标, 只是消极被动地、有点优秀地生活着。
争夺话语权的只有脾气有点暴躁的键盘手宗立群一个。但是他输了,要问为什么的话,至少最明显的活动票——架子鼓手安英雄,已经变成了什么黑皮大型犬一样,对夏沉夜言听计从,老老实实地跟在她后面拖着行李箱、打扫房间、铺床叠被。
第二天早上起来的时候,宗立群甚至看到这个黑皮肤的大块头钻在盥洗室,手里正在拿着夏沉夜的黑色裙子打肥皂,并且一丝不苟地搓洗起来。
顺便一提,乐队的名字也在宗立群无力的抗议之中定了下来。
宗立群想给乐队起名叫“万岁约翰斯科菲尔德”,当他傲慢地出这个名字的时候,就连一直维护自己酷哥人设的古博都忍不住错愕地捂住了脸。
更不要提那个毫不留情、哈哈大笑着从沙发靠背上笑得滑下来的粉毛了!
就连慢吞吞地擦着萨克斯的巫凡都忍不住憋笑了,只有安英雄还很给宗立群面子的没有笑——当然了,他在认真地把自己的深蓝衬衣系到主唱的腰上,避免她笑得摆动两条细白的腿的时候走光。
“好啊,那你们叫什么名字?有意见就提个更好的名字啊?”宗立群咬着牙提问。
他的目光逼退了巫凡和古博,两个人沉默着移开了视线,但是安英雄勇敢地接了话。
“叫王子乐队。”大个子。
“……你什么?”宗立群夸张地e一下,“为什么要起这么娘炮兮兮的名字,于天华这个乐队要做摇滚欸,你好歹考虑一下经纪人?”
然而安英雄已经被沉夜恶补过一些音乐常识了:“约翰斯科菲尔德也不是做摇滚的。”
宗立群阴沉着脸,“至少不娘炮!”
“可是很白痴欸。”
宗立群恶狠狠地瞪向声源,结果对上粉毛主唱湿漉漉、黑黝黝的眼睛,还有甜美的酒窝。
“……,”好歹是一个生理功能健、心理思想健康的热血沸腾的青少年,宗立群结巴了一下,“那,那你就赞成王子乐队这个名字?”
“那你也得先问问理由呀?”主唱细声细气地。
所以宗立群把目光转移到了一旁的黑大个身上。
黑大个安英雄:“王子,跟沉夜很像。沉夜是主唱。”
的确啦,王子跟主唱夏沉夜都是出身优渥(?)不知世事的天真,独自来到遥远的地旅行或追求梦想……暴躁青年宗立群曾经也是古典音乐界的新星,当然是很有化涵养的,但是!但是!
安英雄这个黑大个!!长得一脸憨厚老实,怎么办个乐队跟来把妹的一样?!还突然就省略姓氏掉了,“沉夜”什么的,真是、真是……太肉麻了!
话题的当事人却对不熟悉的言语里的界行为一无所觉,拖长了尾音感慨:“哇——好棒!这样很罗曼蒂克呢。那就这么决定了吧!”
安英雄揉了揉姑娘的一头粉毛,被她忿然打掉手,“你弄乱我发型啦!我很喜欢这个颜色的。”
她光脚坐在沙发上的,就直接抬起白嫩的脚踹在安英雄的腹肌上,“走开走开,刚刚还夸你的。”然后像落水的狗一样噗噜噜摇摆脑袋,试图让短发恢复自然的造型。
安英雄像被欺负的傻大个一样不还口也不还手,只是把她的脚拿在手里,有点苦恼:“不穿袜子会感冒的。”
那大手与白嫩的脚丫之间的肤色对比看着真是碍眼。宗立群没来得一阵气闷,高声:“我还没同意呢你干嘛就擅自决定了!你只是主唱,又不是队长!”
巫凡插话对安英雄:“你叫她快点穿鞋不就好了么。”然后又面无表情地怼宗立群:“我觉得王子乐队比万岁约翰斯科菲尔德乐队好得多,那就王子乐队吧。”
完就把萨克斯装进盒子站了起来:“我今天在酒吧还有演出,晚饭不用管我了。”
王子夏沉夜于是冲他轻快欢乐地挥手:“be-be哦凡凡!”
被称为“凡凡”的巫凡:“……嗯。”
很是有几分忍辱负重的感觉。
古博于是也:“那就王子乐队吧,王子乐队挺好的。”
四对一的压倒性胜利下,次日,宗立群耻辱地走在王子乐队的五人队伍里,面对大名鼎鼎的音乐才子左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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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奇古怪的乐队名字是一个未成长起来的乐队夭折的第一步。
好在“王子乐队”这个名字还真的起得蛮巧妙:五个人的组合,谁是王子?显而易见脱颖而出的中心人物是个姑娘,无疑是极为吸引人们的好奇心的。而且,主唱夏沉夜的声音和作曲的曲风的确就是像给大人看的童话,有一点哀愁的甜美。
而且,主唱夏沉夜,实在是……太特立独行了。
第一次见到业界里拥有极大话语权的有名制作人,新人们都是什么样的姿态?反正,绝对不会像这个王子乐队一样:四个男性成员都兴致缺缺的样子,至少没有争先恐后地来努力自我表达;主唱夏沉夜坐在她的行李箱上,左启能够看出来那个被贴纸糊得花里胡哨的黑色行李箱其实价格不菲,而它正在被四个男性里个子最大、肌肉最壮、皮肤最黑的那个拖着,像拉着一辆车一样运送着他们任性娇俏的主唱。
左启作为制作人不知道见过多少艺人。单特立独行这一点,就比如,在头发造型上费功夫的摇滚青年,就有染金毛的、烫卷发的、留长发的、剃光头的,其他的比如刺青的、打鼻环的、钉耳洞的、穿着破破烂烂的“潮流”服饰的,那种姿态都或多或少显得“做作”。那种独特的发型,更像他们的理想像,想要表达出来的态度,能够让人一眼看出来内里的青涩。
但是这个夏沉夜,她的浅粉色短发却是那么自然,就好像她天生就是这样的,像乱入人类社会的灵,对周围的视线视而不见——那视而不见绝非出于自负,她是好奇而快乐的,不自知的俯视的心态。她绝对不会因为别人大惊怪的眼神,而反过来怀疑自己是否不符合这样的造型。她的姿态是:夏沉夜就是这样的夏沉夜。所以没有人能够否定她,即使感到冲击力,也只会惊讶,然后被迫去接受她的那种新奇可爱。
是的,她身上有那种巨星天生就有的气质,注定成为人群中心的特质,像新鲜空气的旋风,直击人心,无可回避。
左启自己都察觉不到他的手指握成了拳,指关节都用力到发白——那是因为发现璞玉的兴奋。
他温和地笑了起来:“欢迎,王子乐队。”
不知道出于什么心态,他注意到夏沉夜的视线散漫地游弋在整个录音室的各种设备里,并没有专心听他的话——就好像他这个人,他的名气,对她来不值一提一样。
唉,雄性悲哀的一点就是永远无法挣脱征服欲这种能。左启不动声色地自我解嘲,加深笑容半蹲下身子,直接拉近与浅粉短发的姑娘对视。
“……嗯?”
她收回视线,湿漉漉的圆眼睛注视着他,有几分好奇。
她的眼眸太过美丽,只是对视而已,就令人有被她单单注视、偏爱的错觉。左启一手撑在膝盖上,另一只手拿下了她头顶与发色颜色对比鲜明却意外看上去和谐统一的、明黄色的尖顶灵帽。
“王子,见到你的国王是要脱帽致敬的。”
左启一向脾气温和,却总是被人评价很难接近。但是此刻,那种带着疏离的温和气质却变得不容置疑,办公中带着的金丝细框的眼镜没有摘下,隔着玻璃片,两人的对视中他的强势直接呈现出来,令人难以抗拒。他对王子乐队自称国王,的确没错,作为业界里能翻云覆雨的知名制作人,他的自喻再恰当不过。——这恐怕是很有男性荷尔蒙冲击力的场景吧,尽管是充满压迫性和统治欲的场景。
——这在男女关系之中是支配与被支配的隐喻。
也许是察觉到了这一点,乐队的几个男性都紧张起来,宗立群都要上前推开这个跟想象中的音乐才子一点都不同的、流里流气的制作人了——
直到夏沉夜轻巧地跳下行李箱,一把从左启手中抢回帽子。
她像负气的孩子一样翻了个巨大的白眼,鼓起脸颊。
“你真傲慢。”
任性的王子这么:“我讨厌你。”
作者有话要: 震惊!一只闻名l的鸽子忽然发出人类的声音:我更新了我更新了咕咕咕咕!
然后,约翰斯科菲尔德是著名的Fusin Jazz的大师,他的代表作《Hit the Rad Jak》很棒,又好听又好玩,强烈推荐喔。
以及大家可以开始买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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